旗袍最早是清代满族人的一种服装。1635年,皇太极改女真为满州。满州旗人在半耕半牧及频繁征战中,逐步形成了这种宽腰身、直筒式的旗袍。当时、旗人男女老少都穿旗袍。男袍叫长袍、女袍叫大衫。 一般旗人穿旗袍不能过脚,只有姑娘出嫁时,才能过脚,以作为出嫁寸服。贵族的女子及宫庭里的殡妃穿的旗袍可以过脚。因为殡妃穿寸子(鞋),这种鞋底中间有3寸多高的喇叭形高跟,过脚的旗袍可将鞋盖住。旗袍可左右开襟。 王公贵族的旗袍前后左右四面开襟,胸、背还缀有显示品位等级的“补子”。补子上绣有纹饰,古称舫做。亲郡王缀圆形,一般官缀方形,文宫绣鸟,武官绣兽。 文一品至九品为:仙鹤、锦鸡、孔雀、白鹏、鹭鸳、鸿转、鹤鹑、练鸟,武一品至九品为:麒麟、狮子、豹、虎、熊、彪、犀、牛、海马。当时的旗袍没有领,领口镶边,用围在边的假领代替,称为国领;或以自布代替国领,穿上旗袍后能显出和领子一样的效果。 1644年(顺治元年)清世祖八关迁都北京,逐步统一了全国,旗袍开始在中原地区流行。清政府不惜用暴力统一全国的服装,大约经过近百年的时间,逐步形成了长马甲,代替了明代的长裙。后来又将短袄与长马甲合并,形成了一种新的旗袍款式。 |